附件2
2009年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各级血站实验室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重点是血站实验室的体系建设与审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实验室人员培训等,现场考核血液检测全过程(督导检查表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血站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成员由本省(区、市)血液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组成。
(三)各省(区、市)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并将督导总结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卫生部医政司。总结应包括现状、工作成绩及有效经验、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四、督导经费
督导经费从2008年或200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血液质量安全资金中的“实验室质量监控体系”部分列支,用于督导人员的交通、食宿、通讯和劳务费用支出。
相关附件:
阅读: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