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实验室质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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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年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各级血站实验室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重点是血站实验室的体系建设与审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实验室人员培训等,现场考核血液检测全过程(督导检查表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血站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成员由本省(区、市)血液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组成。

(三)各省(区、市)应于2009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并将督导总结于20091130日前报送卫生部医政司。总结应包括现状、工作成绩及有效经验、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四、督导经费

督导经费从2008年或200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血液质量安全资金中的“实验室质量监控体系”部分列支,用于督导人员的交通、食宿、通讯和劳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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