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
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海南省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技巧、道德素养和适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工作需要,使志愿者培训及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海南省无偿献血志愿者总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献血志愿者的培训管理。
第三条
志愿者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培训分为自学和集中授课两种形式。
集中授课的培训有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和研讨交流等层次和方式。集中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并作为志愿者注册的必备条件和授予星级及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培训方式及对象
第五条 自学是针对各个层次志愿者的共同要求,以实现志愿者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初级培训:是志愿者注册前的培训。未参加培训或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注册,总队办公室可根据报名参加志愿者人数不定时开展新队员的培训。中级培训:是针对已达到星级志愿者晋升标准者及志愿者骨干的培训,未参加中级志愿者培训或考评不合格者,不得以星级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活动。高级培训:是针对志愿者骨干及高年资志愿者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课时
第六条 志愿者的培训内容,根据不同时期和工作及受训群体的情况酌情确定。
第七条 自学是一种持续性的学习形式,学习材料由海南省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统一提供和志愿者本人按需选取。
第八条 初级培训以集中授课和现场带教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和中级培训的集中授课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高级培训视目的和受训人群和培训方式等情况而定。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九条 志愿者培训由总队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中心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条
培训管理
(一)总队负责于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个年度的志愿者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并提交中心领导讨论和办公室备案;
(二)授课教员由总队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提前通知教员按培训大纲和教案备课,所有教案和培训用资料需于正式授课一周前通过试教评估;
(三)总队办公室负责培训场地的落实;
(四)总队办公室负责收集与志愿者培训相关的教案、档案等资料,并整理存档和管理;
(五)总队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的注册,并为注册志愿者制作和发放志愿服务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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