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血液中心纪念品发放与积分兑换规则
(1.0版)
一、现场发放
献血者献血后,可在采血现场自愿领取纪念品或者礼券。
二、线上积分
献血后,凡未现场领取实物纪念品或者礼券,将按以下规则发放积分,献血者可选择到“海南献血”微信公众号“爱心积分商城”兑换相应的纪念品。
(一)捐献全血。
1. 200mL发放300积分;
2. 300mL发放450积分;
3. 400mL发放600积分。
(二)捐献成分血。
1. 0.5治疗量发放300积分;
2. 1治疗量发放600积分;
3. 1.5治疗量发放900积分;
4. 2治疗量发放1300积分。
(三)兑换价值。
10积分可兑换相当于1元现金价值的纪念品。全血、成分血献血积分可累积,可混合兑换纪念品。
三、积分时限
(一)积分时限。全血、成分血积分时限均为自献血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兑换时限。献血者须在积分时限内兑换纪念品,过期自动清零。
(三)到期提醒。在积分到期前一个月,省血液中心会主动发送告知短信到献血者献血档案中登记的手机号,提醒献血者及时兑换纪念品,以免积分到期清零。
四、解释说明
(一)纪念品的种类,以采血现场准备及线上积分商城上线的实物种类为准。
(二)遇合作积分平台、供应商家变更等,上述纪念品发放与积分兑换方式及规则可能有变,献血积分的累计额度与兑换价值不变。
(三)无偿献血者纪念品发放与积分兑换规则解释权,归属海南省血液中心所有。如有疑问,可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0898—66733355。
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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