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拯救生命
本是一件情暖人间的事
但有人却利用其中的无私
做起了违法的事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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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某派出所办案民警接到线报称有人在某市中医院组织卖血,民警立即出警并在某市中医院抓获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的黄某。
在黄某的小汽车内,民警搜出了黄某和刘某献血证,同时还搜出大量印有“有偿收购献血证、出售献血证”的卡片。
该地级市的县级卫生健康局接报后立即按照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公安局办案中心对黄某进行询问,黄某承认以下事实——
他常在某市医院周边派发印有“有偿收购献血证、出售献血证”的卡片, 1月18日,黄某与病患陆某家属谈好400毫升血液费用是1700元,然后联系吴某去血站献血400毫升后将献血证交给他,黄某于1月19日把吴某的献血证作为交易凭证送给在某市中医院住院的病患陆某家属,交易后被民警抓获。
调查过程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获得了当事人黄某、病患陆某家属吴某等人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还有医院相关系统登记吴某献血信息等相关重要证据。
以上证据证实黄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予以黄某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该市卫生健康局举行了公开听证,黄某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于2020年10月16日结案。
卫监君说法
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快速增长导致了血液供应紧张,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一供给需求现象。
如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得到保障。
我国《献血法》有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安全血液来源于献血者们的无私捐献,倘若血液与金钱产生关系,生命赠予将败给经济利益,欲望使人铤而走险,造假、隐瞒等等,血液安全会难以保障,隐患将无处不在。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我国鼓励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但是无偿献血证只属于无偿献血者专有,不得转让和买卖。
本案适用法律
转自:广东卫生监督
编辑:邢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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