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2023年11月01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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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无偿献血、拯救生命

本是一件情暖人间的事

但有人却利用其中的无私

做起了违法的事

【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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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某派出所办案民警接到线报称有人在某市中医院组织卖血,民警立即出警并在某市中医院抓获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的黄某


在黄某的小汽车内,民警搜出了黄某和刘某献血证,同时还搜出大量印有“有偿收购献血证、出售献血证”的卡片。


该地级市的县级卫生健康局接报后立即按照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公安局办案中心对黄某进行询问,黄某承认以下事实——


他常在某市医院周边派发印有“有偿收购献血证、出售献血证”的卡片, 1月18日,黄某与病患陆某家属谈好400毫升血液费用是1700元,然后联系吴某去血站献血400毫升后将献血证交给他,黄某于1月19日把吴某的献血证作为交易凭证送给在某市中医院住院的病患陆某家属,交易后被民警抓获。


调查过程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获得了当事人黄某、病患陆某家属吴某等人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还有医院相关系统登记吴某献血信息等相关重要证据。


以上证据证实黄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予以黄某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该市卫生健康局举行了公开听证,黄某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于2020年10月16日结案。








【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卫监君说法

【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快速增长导致了血液供应紧张,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一供给需求现象。


【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如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得到保障。


我国《献血法》有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安全血液来源于献血者们的无私捐献,倘若血液与金钱产生关系,生命赠予将败给经济利益,欲望使人铤而走险,造假、隐瞒等等,血液安全会难以保障,隐患将无处不在。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我国鼓励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但是无偿献血证只属于无偿献血者专有,不得转让和买卖。

【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本案适用法律

【普法】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除依法设立的血站以及医疗单位开展的自体输血采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采血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非法从事采血业务或者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中的一般裁量标准为:出卖血液1000毫升以下,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6万元以下4万元以上罚款。



转自:广东卫生监督

编辑:邢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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