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经营一家劳动中介公司,近来生意不甚乐观。郭某偶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家公司发布的招募献血人员的的信息,他突生一条倒卖血液赚取差价的发财“妙计”。郭某经过多方查询逐渐摸清了门路,以招聘小时工的名义发布“招工广告”招募人员,后带领招来的工人以该公司名义到血站献血。事后,郭某收到该公司发放的营养补偿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支付给献血工人,并从中赚取差价。尝到甜头后的郭某在后续近一年的时间里陆续达成多笔交易。最终郭某因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
血液珍贵宝,非法采集危。 为酬利而为,后果堪忧愁。 防范于未然,远离非法途。 献血须慎重,小心健康无。 |
法律条文提示
法律条文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结语
无偿献血本是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非法组织卖血是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极大,希望大家认真了解相关信息,增强法律意识,以免陷入非法献血的风险中。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献血环境。
来源:通州检查
阅读: 6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