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血液中心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6号省血液中心
三、服务预算
18元/人/工作日*21工作日/月*工作人员数量*12个月(结算时按实际上班天数结算)
四、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
1.用餐需求
工作日午餐。用餐时间为:午餐12:00至13:00。
午餐需提供干饭、白粥、汤、7种荤类(肉、鱼)、12种素菜给职工选择。
2.每日菜品要变更。
3.每日食堂所需食材由乙方进行采购,食堂经营管理服务费按实际上班人员数量每人每天18元结算,每月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二)岗位人员配备
序号 | 岗 位 | 人 数 | 备注 (负责区域、职责) | 备注 |
1 | 厨师 | 1位 | 主要负责炒菜制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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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员、杂工 | 1位 | 主要负责服务、清洁、洗碗、择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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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员 | 1位 | 主要负责食堂采购工作,主要负责食堂的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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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3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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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每月支付一次,即每月甲方根据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以转账方式将该月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采购人权利义务
1.督促供应商拟定食堂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
2.无偿提供水、电、厨房、厨具、餐具、消毒柜等,如损坏,供应商要及时修理。
3.采购人指派一名职工负责管理和监督供应商做好食品加工、食堂卫生(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等工作;
4.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保证食物卫生安全及生产安全,一旦发生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卫生事故及生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5.采购人负责对饭菜质量、数量和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供应商工作未达到质量要求,经整改仍未能达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扣发服务费用或者终止本合同;
6.供应商除因不可抗拒的情况外,造成午餐减量或停餐,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扣发服务费用或者终止合同;
(六)供应商权利义务
1.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配备足够以及符合工作技能要求的人员完成本合同的食堂服务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制订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全力保障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3.供应商食堂工作人员须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之后必须每6个月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一次,如发现患传染病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供应商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工作时间应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财产安全,供应商人员如不遵守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依照采购人内部制度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罚,所处罚金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5.供应商应自行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服务期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由于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6.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采购人规定;
7.职工食堂只能提供采购人的职工用餐,不能对外开放(甲方同意除外);
8.不准利用食堂管理之便谋利,致使采购人及其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9.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保证饭菜及用餐环境的卫生,食堂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每日清洁,餐厅内要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10.供应商负责管理区域内食堂原料仓管、饭菜制作、售卖、环境卫生等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11.供应商人员须节约用水、电、气,合理使用厨具设备,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及评分所需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提供截图);
4.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5.评分表中评审方案材料。(格式自拟)
注:提供以上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胶装成册(一正2副)并密封提交;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其他
1.材料递交时间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 8 月 12 日至2025年 8 月 1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6号五楼采购办提交材料文件。提交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材料。
(2)不接受邮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材料,不予受理。
2.选聘办法
选聘工作由我单位对提交资格材料的所有企业进行审查,对满足要求的企业综合评分,择优选出壹家企业作为本次中选单位。
3.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海南省血液中心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6号
联系人:符女士
联系方式:0898-68611092
附件:比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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