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个人、单位、省(市)和部队有关情况进行收集,具体要求如下:
统计年度
2022-2023年度。
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及以上者;符合第三次金奖申报条件者,同时授予终身荣誉奖和金奖)、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者)、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者)、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者)。
2.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此前的终身荣誉奖获得者,不再参与终身荣誉奖评定,可继续按要求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和其他奖项评定。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此前的银奖或铜奖获得者,应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3.献血次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择优推荐,单位奖名额不超过12个,其中血站不超过2个;个人奖和特别奖名额各不超过5个。军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单位奖总名额不超过20个,个人奖和特别奖总名额均不超过10个。地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各单位卫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血站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有关单位。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奉献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特别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4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容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
编辑: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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